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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基建处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

时间:2024-04-08    浏览:

 

加强药品质量管理,规范药学服务行为,保证药学服务质量,确保用药安全依据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特制定制度

一、药房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,必须学院招标中标药品经营企业采购。

二、药房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,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,做到票、帐、货相符距有效期不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,不得验收上架

三、药品到货时,依据随货同行单核对药品实物,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,经药房值班人员、科室主任双签字后方可入库,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,并供货商联系更换合格药品。

四、药品应按品名、规格、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陈列,内服药与外用药,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,并根据储存条件储存。

五、处方药须凭医师的处方调配销售,并主动提供药学服务购药者讲授安全用药知识,交代服用方法、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

六、药房药师负责药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,根据每月各类药品消耗动态,列出药品需求清单,经医务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采购。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-2个月,特别注意储备学院常用而市场缺药品,对抢救急用药品要满足医疗需要。

七、药师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,统计药品数量,做到帐物相符。

八、药师每月对药品效期进行检查,近效期药品、有效期较短的药品进行重点检查,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购药者告知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药品停止销售过期失效药品按相关规定处理,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。

九、药师进行处方审核时必须严格,收方后认真核对,核对无误方可调配,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,药师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

十、对拆零销售的药品,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区,并保留原包装。销售时要标明药品名称及用法用量。

十一、每学期末,药房所有值班人员、科室主任做学期末集中清点,与药品供应商提供的账单核对,作为药品季度结账材料依据。

十二、关于药品及医疗耗材报损:药师每学期末负责统计药品及医疗耗材报损情况,填写《药品及医用耗材报损单》,报损单须写明药品及耗材名称、规格、生产厂家、有效期、单价、数量、报损原因及报损总金额等,医务室主任审核签字,作为学期末药品报损依据。     

具体可报损的情形如下:

1.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医疗耗材

2.包装及标签破损的药品及医疗耗材

3.因温度、湿度等原因导致潮解、风化、变质、变色的药品材料;

4.急救使用的药品及医疗耗材。

5.工作中不慎破损的药品(如针剂、玻璃瓶装口服液等)及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(如水银体温计、血糖仪、指氧仪等);

6.医务室日常诊疗活动消耗的医疗耗材,如测血糖用血糖试纸、针头、酒精、棉签、外伤处置用材料等;

7.学院其他部门集体活动申领的药品。

备注:学院其他部门集体活动,如需医务室提供药品服务,在今日校园填写“药品申领单”,经医务室主任、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,打印申领单,药房值班人员签字后领取,领取流程详见今日校园“药品申领”栏。

本制度适用于医务室药房药品采购、验收、盘点,处方审核调配等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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